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
時間:2020-08-03 01:16

根據國務院辦公廳、省政府辦公廳通知精神,為便于各地、各單位及早安排節假日旅游、交通運輸、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,現將2019年元旦、春節、清明節、勞動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元旦: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調休,共3天。2018年12月29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二、春(chun)節(jie):2月4日(ri)(ri)至10日(ri)(ri)放假調休,共7天(tian)。2月2日(ri)(ri)(星期六)、2月3日(ri)(ri)(星期日(ri)(ri))上班(ban)。
三、清明節(jie):4月(yue)5日放(fang)假,與周(zhou)末連(lian)休(xiu)。
四、勞動節:5月1日放假。
五、端(duan)午節:6月7日放(fang)假,與周末連休。
六、中(zhong)秋節:9月13日放假,與周末連(lian)休。
七、國慶節:10月(yue)1日(ri)至(zhi)7日(ri)放(fang)假(jia)調休,共7天。9月(yue)29日(ri)(星(xing)期日(ri))、10月(yue)12日(ri)(星(xing)期六)上班。
節假日(ri)期間,各地、各單位要妥(tuo)善(shan)安排(pai)好值班和安全、保衛(wei)等(deng)工作,遇(yu)有突(tu)發事件(jian),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(tuo)善(shan)處(chu)置,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(ri)假期。 鄭州(zhou)市人民政府(fu)辦(ban)公廳 2018年12月24日(ri)

